朱丹起诉食品公司超范围代言欲索赔420万dd
朱丹起诉食品公司超范围代言 欲索赔420万
腾讯娱乐讯 6月22日,《北京青年报》发布消息称:2013年6月,著名主持人朱丹与福建某食品公司签订《广告代言合同》,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某品牌休闲系列蛋糕产品代言,代言时间两年,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,代言区域限中国大陆地区。
日前,朱丹将该公司诉至大兴法院,认为该公司推广宣传销售的产品超出了代言范围,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、肖像权,并造成了经济损失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停止销售并收回以原告肖像作推广宣传的产品,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影响、向原告赔礼道歉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5.5万元。
6月23日,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朱丹经纪人刘女士。刘女士称:朱丹此次起诉的这家公司是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,2013年6月朱丹与该公司签订了《广告代言合同》,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珠穆朗玛品牌的休闲系列蛋糕产品代言,但是,合同签署之后,我们就发现对方在其肉松饼,糖果、饼干等十多种非蛋糕类产品上使用朱丹肖像,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代言范围。经多次沟通,对方既没有停止侵权,也无和解诚意。万不得已,我们只好委托律师将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。
朱丹代理律师称: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: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,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、药品,使消费者遭受损害,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、药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按照此规定的要求,明星对所代言的食品引起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,所以,朱丹对其所代言的产品需要有足够的了解。但在此案中,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授权,在其他非蛋糕类产品上使用朱丹肖像,朱丹对这些产品品质并不知情,该公司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。一旦产品有质量问题,必然会对朱丹的名誉造成影响。
2014年4月,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授予珠穆朗玛品牌“最受女性喜爱的食品品牌”称号。但消费者并不知道珠穆朗玛品牌旗下热销的肉松饼、糖果等休闲食品未经授权使用朱丹肖像权的事实,此行为涉嫌同时侵犯朱丹的肖像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总裁林碧女士,对方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。 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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