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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】临城县检察院亮剑虚假诉讼协助债权人拿到欠款

发布时间:2020-11-22 10:38:04 阅读: 来源:保温瓶厂家

(郝志红 米彩霞)近日,拿到再审判决的苏某给临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打来电话,激动地说:“谢谢你们,要不是你们,我可上哪说理去啊!”  原来,苏某2012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煤矿起诉至临城县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煤矿返还其煤款55万元,同年4月法院支持了苏某诉求,判定该煤矿返还苏某煤款55万元。  本以为有了判决就可以顺利拿回欠款,然而苏某却一直没有拿到欠款。因此,苏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在强制执行过程中,苏某发现该煤矿还与多名债务人达成过还款调解协议,并有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。  眼见该煤矿欠账诸多,债权分配又存在异议,此事便耽搁下来。直到2016年底,苏某通过时任该煤矿财务人员李某打听到,该煤矿与某债务人王某的还款调解书有可能是假的。造假逃债、虚列债权,认为事有蹊跷的苏某来到临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。  临城县检察院民行科受理此案后,调取了该煤矿与王某调解书的调解笔录,依法对此案进行了调查。经查,法院在调解此案期间,到庭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只有王某与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邓某,调解依据为一张该煤矿财务人员李某出具的、加盖该煤矿公章的20万煤款欠条,时间是2010年8月26日。王某在法院调解时称他将20万煤款以现金方式直接交给了李某,李某给他写的这张欠条。  “欠条时间为2010年,而邓某自2009年6月30日后便不再参与煤矿的经营管理,实际经营者为郝某与田某,怎么此二人和李某均未参与诉讼,却由已不参与经营的邓某到庭调解,这里面有什么猫腻?”办案检察官发现了疑点。  经多方查证,在该煤矿账目中没有该笔煤款的收入登记,李某表示该煤矿欠张某20万元煤款的欠条的确是他写的,但他并没有收到过该款,仅是曾经邓某指派让他打过此欠条,他最终承认该欠条系假条,并出具了证明。   是假的终究真不了,办案检察官认为,此案涉嫌虚假诉讼。从对当事人的询问、煤矿收支账目以及原审调解笔录中可以认定,原审调解书所依据的欠条不真实,是邓某为逃避债务、制造执行障碍,与王某恶意串通、炮制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,严重侵犯了苏某的合法权益。   据此,临城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。日前,经过再审,法院认为王某与该煤矿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判令撤销了原审调解书。  时隔五年,欠款终于按债权分配比例拿到了手,苏某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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